吉林省高中学生休学规定
吉林省高中学生休学规定是为了保障高中学生在学习生活中能够身心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如下休学规定:
一、休学时间
1. 高中学生在完成学业情况下,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时间为一年至两年不等,具体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2. 休学期间,学生需要保留学籍,按照学校规定继续上课,完成学业。
二、休学条件
1. 休学条件: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下,可以申请休学:
(1)学生因身体原因需要治疗或调理;
(2)学生因家庭原因需要照顾或调理;
(3)学生因学业困难需要辅导或调理;
(4)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休息。
2. 休学申请: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应当予以审核,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休学时间。
三、休学程序
1. 休学程序:学生需要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学校应当予以审核,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休学时间。
2. 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时间的长度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3. 休学期间:学生休学期间,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继续上课,完成学业。
4. 休学结束:学生休学时间结束后,需要回校上课,学校应当安排学生参加必要的课后辅导。
四、其他规定
1. 学生休学期间,需要保留学籍,由所在学校负责管理。
2.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中断学业,不得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
3.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以上是吉林省高中学生休学规定的具体内容,希望学生能够遵守规定,积极申请休学,以便在身体和心理上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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