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 66218535 • 2024 年 11 月 28 日 pm2:53 • 教育百科 • 阅读 15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 国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举办义务教育学校。 禁止借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名义举办非义务教育学校。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原创文章,作者:66218535,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zixunmao.com.cn/baike/36303.html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