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

国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学校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举办义务教育学校。

禁止借举办义务教育学校名义举办非义务教育学校。

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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