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高中休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广东省清远市高中休学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生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清远市制定了高中休学管理办法。
一、休学期限
高中学生可以自愿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一年至两年。休学期间,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并按时返校。
二、休学申请
1.休学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业水平要求;
(2)自愿申请;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休学申请可以通过学校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办理。
三、休学手续
1.休学手续包括:
(1)休学申请;
(2)学校开具的休学证明;
(3)学生个人提供的与健康证明。
2.休学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休学原因;
(3)休学期限;
(4)学校名称。
四、休学期间管理
1.休学期间,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完成学业。
2.学生应当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3.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生的管理,确保其按时返校,完成学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广东省清远市内高中学生休学管理。
广东省清远市高中休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清远市高中休学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生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清远市内高中学生休学管理。
第二章 休学期限
第三条 高中学生可以自愿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一年至两年。
第四条 休学期间,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并按时返校。
第五条 休学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业水平要求;
(2)自愿申请;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条 休学申请可以通过学校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办理。
第七条 休学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2)休学原因;
(3)休学期限;
(4)学校名称。
第八条 休学期限自学校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休学期间,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定,按时返校,完成学业。
第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休学生的管理,确保其按时返校,完成学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广东省清远市内高中学生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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