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休学的规定文件
尊敬的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们: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学生们的学业负担逐渐加重,许多学生因此需要休学一段时间。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们的权益,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休学的规定,现公布如下:
一、休学条件
1.学生需要完成本年级或本学科的学业。
2.学生需要满足学校的请假要求,并经过学校批准。
3.学生需要满足疾病的法定诊断标准,并提供医生证明。
二、休学期限
1.学生可以连续请假3周以上,但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2周。
2.学生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休学。
3.学生休学期间,不得影响其正常的学业和成长。
三、休学期间的待遇
1.学生休学期间,需要享受与其他同学同等的教育待遇。
2.学生休学期间,需要接受学校的监管和管理。
3.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和保障服务。
四、休学程序
1.学生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应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休学的决定。
3.学生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休学申请的办理和休学期间的管理和保障。
国家教育委员会希望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们能够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权益和促进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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