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休学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休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湖北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湖北省内学校就读的全体学生。
第二条
学生休学是指在学生阶段因疾病、家庭原因、个人原因等原因需要暂停学习,到有关部门进行身体检查、治疗或接受其他形式治疗,并经过学校批准的一种行为。
第三条
学生休学需要经过学校批准,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办理。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身体检查、治疗和恢复时间,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条
休学学生的时间安排应合理,保证其学习、休息和治疗的时间。同时,学校应加强对休学学生的管理,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五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休学管理制度,明确休学学生的审批程序、休学期间的管理要求、休学学生的教育指导等。
第六条
学校应加强对休学学生的教育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加强心理健康的保护,防止学生因休学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和影响。
第七条
学校应加强对休学学生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学生休学期间的情况,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湖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湖北省教育厅
日期: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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