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中小学休学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中小学休学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莆田中小学休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条例发布如下:
一、休学条件
学生需要休学时,应当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当对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经班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给予休学。休学时间为两周至数月,具体延长时间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二、休学程序
1.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学生应当填写《学生休学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或者家长身份证明;
(2)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学习成绩证明;
(3)学生身体检查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应当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休学的决定。
2.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学校作出休学决定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休学申请进行审核,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
3.休学期间的管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加强对其学习和生活的管理,保障其身心健康。学生需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由学校安排相应的课程和学习时间。
三、休学权益保护
1.学生休学期间的权益保护。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排斥或者侵犯其身心健康。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定,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和任务。
2.家长对休学学生的影响。家长应当了解学生休学的原因,尊重学生的意愿,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学校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了解学生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四、附则
1.本管理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小学。
2.本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莆田中小学休学管理条例》的内容,希望对广大师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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